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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 助力青少年保护及预防犯罪

发布时间:2020-05-27 7:57:25

  本刊记者/王雪铭

 

  编者按: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但经调研,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入门难、扶持发展力度低、分级分类定位不清,社会知晓认可度不高——

 

  “应加强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让各类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在政府有效指引下,分级分类发展,助力青少年保护及预防犯罪,切实发挥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综治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在22日接受中国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海仪向本刊记者介绍说,经过其多方调研,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存在着诸多问题: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数量缺口较大;数据显示青少年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需求日益增长,但该类型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力量严重不足;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双向渠道不顺畅。

 

  针对这些问题,陈海仪建议,畅通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登记渠道。首先登记机关必须明晰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准入条件,并制定规章明确规定不同类别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其次,各业务主管单位应支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疏导、预防犯罪、不良行为矫治等业务范围的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并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考核当中。第三,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紧办理。最后,建议对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实现云平台管理,公示所有合法机构及服务范畴、服务人员。

 

  陈海仪表示,要规范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范围,避免推诿现象。建议立法分级分类明确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建议对于青少年数据进行研判,那些关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及政策落实及研究等服务内容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可主要由团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实现团委作为群团组织对本地区青少年政策及青少年发展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的助手功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于为家庭教育提供亲职服务及研究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可确定主要由妇联为业务主管单位,以全面把握本地区婚恋及家庭教育政策落实及研判,提供给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体性工作,涵盖教育、矫治、安置、帮教服务及实务研究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可确定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对于困境儿童救助及流动儿童生活安置帮扶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可确定主要由民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对于校外学习、艺术培训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可确定主要由教育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明确各业务主管单位责任和管理范围的方式,确保设立登记流程畅通化,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流转率及职能专业化、社会化程度。

 

  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个案专项补贴力度。对于家庭没有能力管教、学校心理干预投入力度不足情况下的青少年预防犯罪、心理疏导、法治宣教类服务,通过业务主管单位以专业对口匹配度竞争性选拔,交由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具体承接。团委、民政等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对青少年社会服务进行个案专项经费支持,采取“一案一补”方式进行个案补助,激发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实务工作的活力。综合考虑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成本需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中适度提高行政办公费用和专职人员费用等支出比例。

 

  陈海仪还建议,加强青少年社会服务分级分类宣传。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名册,即以业务范围为类别梳理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清单,向社会定期公布(建议以云平台方式进行管理),拓宽家长、学校、社区等寻求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求助渠道。团委、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妇联、教育等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青少年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和宣传,建立黑白名单,对青少年工作开展不到位、群众反映不佳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及时清理出局,有效畅通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学校和公众的对接渠道,保障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能真正实现为人民群众服务,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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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洋 校对: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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