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9 15:42:20 来源:中国周刊 作者:李莉
中小学生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有效管理一直是教育部门管理中的一道难题。一方面,未来的社会是信息化、网络化的社会,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终端是学生了解社会、认识世界的主要渠道和工具,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未来公民,学生需要提升信息素养。另一方面,因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使用不当,不仅会给学生造成记忆力衰退、睡眠障碍、视力下降等一系列健康问题,学生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更有因手机管理出现的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家长之间极端的伤亡事件。因此,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解决好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管理问题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殷红梅表示,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有效管理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从立法角度,明确各主体的责权。中小学生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有效管理涉及的主体也包括了学生、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家庭、网络及社会。而教育部出台的《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只是一个内部指导性文件,其政策对象涉及的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对中小学生和家长具有强制约束力,各个中小学校还需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细化学校针对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通知”更不会对网络及社会等具有约束力。
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有效管理应是全空间、全时间的“禁”与“用”的合理匹配,这也需要从立法角度去明细。而“通知”只对校内手机使用有约束力;教育部等八部门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关于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也只提出“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在立法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提出“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这些规定主要强调了手机的校内管理,亟待对校外如何有效管理、发挥手机积极功效等提出针对性管理办法。
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有效管理应是科学的,涉及网络管理和科技创新,需要从立法角度去促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对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不同主体作了相应的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其中,第七十条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中小学生手机的网络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还需要借助科技手段,针对学生学习时段,开发安装自动提醒软件、手机使用限制系统等,净化学生手机环境。
手机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需要民主合法,不是学校管理者单方的事情,也不是通过强制或命令可以简单实现的。建议从立法角度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管理,早日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
编辑:孙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