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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通报6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2020-05-23 10:04:57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哈尔滨5月22日电(邹慧)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伊春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友好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森侦大队大队长仇志违规处置盗伐林木案件、非法采石问题。2013年至2016年,仇志对友好林业局朝阳林场、三合林场发生的多起盗伐林木案件未依法进行调查,对涉案林场进行罚款处理,并将收缴的盗伐林木共计20立方米,私卖获利2.4万元。2015年6月至12月,仇志在朝阳林场非法采石共计12万立方米,销售获利133.17万元。2018年6月,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仇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原美溪区委书记于祥林利用职务影响违法占用林地问题。2007年至2008年,时任美溪区委书记于祥林在美溪林业局对青山经营所林地违规私建三栋房屋,并利用职务影响,以其子于某君名义违规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以虚假材料申请办理了1万平方米林业多种经营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种植食用菌。2019年9月,连同其他违纪问题,于祥林受到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处分(由正处级降为副科级)。

原金山屯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队大队长赵昕成非法采矿并销售获利问题。2012年至2013年,赵昕成伙同其弟弟赵某成在原金山屯区乐园村非法采矿3.46万立方米,获利90余万元。2019年7月,连同其他违纪问题,赵昕成(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铁力市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陆刚,河道管理站原站长魏刚对非法采砂行为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铁力市依吉密河流域、呼兰河流域发生盗采和超范围采砂案件,时任铁力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刚对非法采砂行为没有采取措施处理,放之任之,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任河道管理站站长魏刚,明知河道采砂保留区不能采砂,违规同意某砂场经营者刘某权超范围采砂约5600立方米。2019年11月,陆刚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2018年12月,魏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铁力市原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铁力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不力问题。2017年4月,铁力市工农乡兴隆村发生占用、毁坏林地案件,涉案面积共计4273平方米。时任铁力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任旭生发现该违法行为后,没有调查处置,也未上报。在此过程中,铁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也未严格对辖区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动态巡查,未能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在2018年春季发现后,也未依法对该案件进行有效监管和调查处理。2019年12月,任旭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原铁力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吴君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铁力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曲志强,副队长兰明巍,监察员刘文超因履职不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原乌马河林业局伊林森林经营所资源站站长周金辉、验收员李通对破坏林地行为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至2019年,乌马河林业局伊林经营所发生居民破坏林地私自建设养牛棚、房屋及水泥硬化、砂石路等破坏林地问题,李通未能及时发现,周金辉在发现后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及整改,致使林地资源遭到破坏,涉案林地面积1126平方米。2019年10月,周金辉、李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编辑:张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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