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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周刊》 两会特别报道 吴永利:农业设施物权确认及抵押

2020-05-21 10:16:36

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阜阳市委会主委、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总工程师吴永利围绕农业企业发展等热点问题,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多份建议。

吴永利介绍,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土地承包法修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农业企业的发展却举步维艰,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了阻碍其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持续收紧的货币政策之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中小企业是出口创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生力军,是吸纳社会人员就业的主要平台,事关民生大计,对于繁荣区域经济、改善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

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大量民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渠道更少,融资难度更大,就连一些现代农业项目也得不到资金保障,严重影响了扎根农村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目标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吴永利提出多条建议。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玻璃温室、连栋大棚、生产用房等设施有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将对地上农业设施实行统一登记、确认物权、审核发证。

吴永利建议,政府创新服务模式,引导银行参与,选择试点先行开展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和抵押工作。待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推广。

设立流动性融资专项基金

吴永利介绍,各级政府应发起设立中小企业流动性融资专项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优质农业企业提供过桥贷款。在操作过程中,中小企业原贷款到期、银行同意还旧贷新,而企业无力还旧面临失信违约风险时,由企业向专项基金提出申请,专项基金与企业及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基金可以收取少量手续费),由基金直接将企业原贷款还给银行,待企业的新贷款获批后,由银行直接还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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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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