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3 11:07:17 作者:刘玮 吕云涛
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诚信,保障国家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人社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专项治理。
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此次专项治理将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
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赁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2.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
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3.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
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4.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此次专项治理有哪些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治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逐条逐项开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专项治理。各地人社部门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科室负责同志组成,抽调专门人员对各部门、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及其他面向劳动者开展培训评价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2.加大治理力度。
要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不合法不合规宣传活动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对发现的滥收费、乱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以及涉嫌欺骗欺诈等线索,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予以坚决查处。对发现的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的,坚决取消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资质。
3.建立长效机制。
综合运用制防、人防、技防、群防等全方位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补贴性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网信、工信部门定期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培训发证活动进行“关键词”检索。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开长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山寨证书”问题予以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4.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认定政策的宣传广度、频度、密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山寨证书”的辨别能力。加大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
5.积极稳妥实施。
要稳妥处理清理规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杜绝“一刀切”,支持合法合规开展培训评价、得到市场和参训人员广泛认可的机构做大做强做优。各地对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培训发证活动不能准确把握的,要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
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带你辨别“山寨证书”
问:哪些情况是违规证书?
答:以企业、行业组织、院校、培训机构名义面向自然人发放的证书名称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赁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均属违规证书。
问:哪些是“官方认可”的证书?技能人员可以考哪些证书?
答:2019年8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目前,人社部门推行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主要有三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问: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人社部文件,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人社部于2017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又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调整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要注意的是,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人社部门已不再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具体实施工作,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问: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答: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且国家职业分类大典3-6类内的职业(工种)及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或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问:什么是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答:经人社部门备案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规范,由相应考核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评价考核活动,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问:如何查询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真伪?
答:技能人员在我省参加正规评价,取得技能证书后,可通过两种方式查询证书信息。一是“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网址http://zscx.osta.org.cn),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二是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页面后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入口,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即可查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术技能“山寨证书”专项治理行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311-66908788、66908789,受理邮箱:rsheting@163.com。
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