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13:26:12 作者:沈嘉人
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祭扫活动、命名活动、志愿活动,以及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 据悉,全国首部保护具体烈士纪念设施的“点”上立法《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5日起正式施行。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说,作为全国首部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具体“点”上的立法实践,《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与南京市级层面的“面”上立法《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形成了南京“点面结合、相互呼应”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体系,这在全国红色立法实践中是独树一帜的。
《条例》凸显了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传承和弘扬,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烈士纪念日,在雨花台烈士陵园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以及社会公众在每年清明节、‘七一’、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节点,到雨花台烈士陵园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与此同时,《条例》还强化了对雨花英烈的人格权保护。为了防止歪曲雨花英烈革命事实,诋毁、抹黑雨花英烈,或篡改、演绎雨花英烈生平、事迹等情况,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创新性设定了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第三十五条规定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祭扫活动、命名活动、志愿活动,以及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
作为一座“英雄之城”,南京全市有各类红色文化资源点160余处,而雨花台烈士陵园更被誉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资源富矿、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殿堂。
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