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 15:48:26 作者:沈嘉人
6月29日,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接到辖区李女士(化名,以下均为化名)报警称自己被骗了。

聊天截图

伪造的合同
6月中旬,李女士准备发表论文,便打算在网上找人帮忙,很快找到了一个叫郑某的人,郑某自称是某教育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帮人发表论文。于是两人便加了好友。郑某称发表论文需要缴纳5800元的劳务费,开始李女士半信半疑,先给对方转了580元,想试试水。不久后对方就给李女士开了“发票”,并传来一张电子合同,李女士见“手续完整”戒心也放了下来,便陆续将剩余的钱转了过去。后来,郑某又以保密协议金、维护金等理由,要李女士转账,李女士也陆续转了33220元,直到6月26日,李女士见文章还没发表,便质问对方,对方却称目前是排版发表关键时候,编辑老师正忙碌着。郑某还安慰李女士如果到时候没有发表成功,钱会原路退回。但之后面对李女士的询问,对方就再也没有回复消息,这时,李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报警求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讯员:国武
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