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15:21:45
三五好友小聚,难免小酌助兴。你敬一杯,他回一杯,推杯换盏间不知不觉就超了量,很有可能就会“乐极生悲”。近日,未央法院李想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聚会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2022年2月,闫某邀约袁某,袁某又邀约姚某,三人共同前往某烤肉店小聚。期间袁某购买了两瓶白酒,三人一起饮酒。中途,姚某接来其妻子宋某,袁某又购买了一瓶白酒。聚会结束,姚某掏出手机欲结账时摔倒在地,闫某与宋某一起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当日的医疗费。经诊断,姚某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住院治疗8天后去世,其亲属遂诉至法院,要求闫某和袁某承担赔偿责任。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在患有基础疾病的情况下,仍参与共饮白酒,且未对饮酒量进行有效调节、控制,导致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应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其妻子宋某未尽到提醒、照顾义务,亦负一定责任;袁某、闫某作为共饮人,未能对姚某因饮酒导致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尽到一定的提醒、注意、照顾义务,对其死亡结果应负一定的责任。结合闫某联系120协助送医并积极支付医疗费的情形,判令其承担3%的责任,扣减垫付的医疗费后承担2.8万元,袁某承担5%的责任即5.2万元。袁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聚餐饮酒本是正常的社会活动,但共饮者之间负有相互注意、提醒、照顾义务,因疏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饮酒要文明、适度,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
(未央宫法庭 徐祥辉)
编辑: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