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6:43:14
生活在海边的渔民,他们抓螃蟹会携带一种口小肚子大的竹篓,抓到第一只螃蟹时得把盖子盖实,防止螃蟹逃跑,但是抓到第二只后,就再也不必盖盖子了。原来当竹篓里螃蟹多起来后,每只都会争先朝出口拥去,但是竹篓口很窄,一次只允许一直螃蟹通过,于是排在后面的螃蟹就会用大钳子将他们往下拉,最后没有一只螃蟹能幸运逃出去。

一个在生活中非常简单的道理,却折射出商业竞争中一个可怕的现象——恶性竞争。从蒙牛“陷害门”,到QQ与360“对掐”近几年来,一些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最终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在生意场上,如果无视竞争规则,不择手段的攻击对手,那么有序变成了无序,竞争就变成乱争,最终不仅不利于行业发展,自己也会连同对手一起掉回深渊。
杭州某企业政策:竞争对手客户签约,享受超过50%优惠?
在家居行业中,虽然鲜有类似360&腾讯、美团&饿了么这样摆在明面,又受到众人瞩目的竞争案例,但是也不乏少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在私底下策划的多种小动作。
最近,有行业人士就爆出,在家装设计软件领域,杭州某大型家装设计软件企业为了抢占设计市场,推出了一个恶性竞争政策——竞争对手客户签约享受超过50%的全款现金优惠。

(截取自合同条款局部,为保护隐私隐去甲、乙双方)
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果你此前是我竞争对手的合作客户,现在和我签约,那么原价66800/13个月的家居设计软件费用,只要30000元,价格便宜了一半不止!
这就类似于,两家挨在一起的理发店,在隔壁办了会员的顾客上门理发直接半价,这样的恶性竞争方式,对于隔壁另一家理发店,甚至整个片区的理发店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可想而知。
巨额优惠并非“天上掉馅儿饼”,还有可能是“低价陷阱”!
先不论这样的竞争方式是否妥当,部分消费用户看到最后产品所呈现的价格,可能会问,在企业市场份额竞争中,最终获益的是否就是消费者呢?实则不然。

产品的价格是由价值所决定的,商家不可能无限期给到大大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短期的优惠往往只是为了捆绑消费者,诱使消费者“入局”。比如,今年提供50%的优惠,合同到期之后,至少也是恢复原价,更有甚者,当客户已经被捆绑后,还会以各种理由加价。
因此,低价,尤其是大大低于市场价的巨额优惠,并不是天下掉馅儿饼,反而往往是商家事先备好的“低价陷阱”。
引发行业恐慌,恶性竞争害人害己
所谓的恶性竞争,是指公司用远低于行业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或使用非商业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
家居设计软件相对于一般的产品,他的成本可能不太好估算,但是目前市场上第一梯队的设计软件价格基本上相差无几,原价六万多的费用,因为卖给竞争对手的客户,直接3万块,且不说价格上有恶性竞争的嫌疑,单就这种获取市场份额的方式,本身就属于不正当行为。
长期以往,这种行为将扰乱整个家居设计软件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恶性竞争,将会导致各企业的经济效益持续降低;其次,恶性竞争会消耗企业的能量,从而阻碍行业的发展;最后,消费群体也会对整个家居设计软件企业提供的服务服务,产生怀疑和不信任。
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已构成违法犯罪?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拥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和自由,正常的价格变动也有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从而促进正常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但是,定价自由的行使应以不侵害其他经营者、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为前提,否则就有低价倾销的嫌疑。
低价倾销行为违背了价值规律,与经营者的营利性特征不符,还会诱发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受损、某些倾销的商品和服务信誉受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等恶果。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业内人士表示:价格竞争必须遵守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价格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商业伦理道德。为维护公平自由的低价竞争秩序,除了价格监管法之外,竞争法对低价竞争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立法。
对于竞争,很多人是抱着开放的心态的,他们感谢竞争,是竞争造就了他们渊博的学识、谦虚的人品和坚毅的性格。竞争,使生活演绎的五彩缤纷。但是,我们更加呼吁的是公平的、合理的、有秩序的竞争,因为,规则是约束,更是对行业和所有参与者的保护!
来源:投资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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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