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8 13:58:49

2020年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社区矫正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暨重点工作推进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司法局、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二连浩特市司法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司法局就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作了交流发言。司法厅党委委员覃剑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覃剑峰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同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回顾了2019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严格管控,实现全区社区矫正系统疫情“零感染”,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覃剑峰强调,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赋予社区矫正工作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机构改革完成后,司法行政机关被赋予全新职能,担负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重要职能,社区矫正工作是其中重要环节。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节约监狱资源、节省刑罚成本,还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创新。从世界各国刑罚执行制度发展趋势来看,社区矫正代表了今后刑罚执行的方向和趋势,是一项全新的“朝阳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推动罪犯向好改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丰硕成果,充分彰显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强大价值功能。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常年稳定在1.4万人左右,接近监狱服刑罪犯的一半,数量大,分布散,构成复杂,与监狱相比,监管教育难度大,一些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潜在风险较高。有的省份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社矫对象恶性杀人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二、全面推进实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强化制度和基础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任务,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宣传工作格局;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学习培训,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盟市、旗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
二要根据《社区矫正法》提请设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落实装备、经费保障,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重要补充,要完善用警机制,做到“选派好、管理好、使用好、保障好”。继续协调人社厅争取扩大社区民生志愿者数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
三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矫正宣告、监管审批、司法奖惩等全流程执法程序。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协商沟通,结合内蒙古实际,研究制定社矫对象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制定标准,建立台账,对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提请减刑;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或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等。
三、树立正确的社区矫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管理质量和水平
一是坚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重视支持。要不断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协作配合,确保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是坚持人与科技相辅相成。目前全区使用的正行通手机APP系统在对社矫对象定位监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发现存在漏洞。司法厅社矫局要加强与技术公司协作,尽快完善系统升级换代。但我们也要清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科技的发展始终处在攻破漏洞和弥补漏洞的过程中。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控要坚持“人技结合”的理念,做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定期报告、走访检查、定位管理、电子签到、集中点验等多种监管方式,既不能偏废一方,更不能完全依赖技术。要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监管手段创新,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分类个别化管理,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三是坚持社区矫正重在矫心。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功能,探索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育新方法新途径。建立个案矫正和以初始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为内容的分阶段教育体系,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法制规范、时事政治等教育活动,通过心理辅导、社区服务等多种措施,通过专门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力量、亲情帮教等多方参与,有效促进教育矫正质量提升,力争形成“一旗县一品牌”的教育模式。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障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化解社会戾气和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建设“四个过硬”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纪律作风教育,紧盯重点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的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对害群之马依法处理,绝不护短,坚决防止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会议还对全面开展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司法厅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部分司法所所长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内蒙古司法厅供稿)
来源:人民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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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