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9 14:51:20 作者:王雪铭
全国人大代表吴列进深耕普惠金融领域20余年,一直关注着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类金融(普惠金融)行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倾听中小微企业的声音,为其鼓与呼。在他的带领下,广东中盈盛达公司已累计为上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超千亿元融资服务,为全国担保业乃至普惠金融的发展树立了典范。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在接受《中国周刊》的采访时表示,为提升金融行业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应明确七类地方机构金融属性。同时,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化的发展,改善企业的投融资状况,促进企业发展。
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成为近年来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地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七类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与三农、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尤其是面对疫情的冲击,“七类机构”在支持“六稳六保”、企业复工复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列进代表告诉记者,这些地方金融机构属性和法律地位一直未能明确,长期以一般工商企业视之,在监管方面又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在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征信查询、抵质押登记、数据统计等方面却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同等待遇或参照金融机构执行的待遇,存在着诸多有形和无形的限制。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由此可见,七类地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在司法层面得到了确认,这为国家相关部委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七类机构”的属性提供了司法借鉴。
吴列进认为,国家相关部委应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条例,使七类地方金融机构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支持政策,构建普惠金融生态体系,从而减轻其经营压力,提高其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孙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