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0 6:50:28
文/仲伟同、迟美丽、刘丹
桓仁是中国野山参之乡,其野山参发展历史悠久,是清朝的奠基者努尔哈赤的故乡,在清朝发展种植野山参,满语中,野山参被称为“奥而厚达”,即“百草之王”之意。目前桓仁野山参种植面积达五十多万亩,产量占全国野山参总产量的60%以上。
人参产业的规范化管理起始于2006年。当年,吉林省政府多次召开人参产业会,并行文[2006]10号文件——《关于统一人参商品分类的通知》。把人参分为三大类:野山参、移山参、园参。要求所有加工、销售、制定标准一律按照三大类去进行。
依据GB/T18765—2015《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国家标准规范的野山参定义有两个:第一,野生人参为“自然传播,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原生态人参”。这种野山参国家如果列入濒危保护,任何人皆不得采挖;第二,野山参是“人工播种,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人参”。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然生长”,所谓“自然生长”即不存在人工管理,如透光、除草、掐头、打药等,这些人为举措会改变野山参的自然生长,即使它不是移栽,也完全没有野山参的特征,不能称其为野山参。
而鉴别野山参要看五形,如果拥有体笨、肥大、芦碗大、芦碗稀疏、不紧密的特征,铲草、透光、掐头就是造成这些情况的罪魁祸首。
有一首鉴定诗叙述得极为生动:芦碗紧密相互生,圆膀圆芦枣核艼,紧皮细纹灵活体,须似皮条疏而清,珍珠点点缀须下。拥有以上特征的才能被称为野山参。
2003年,仲伟同提出将林下籽参纳入野山参范畴,得到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国标委行文《国标委农轻函(2003)88号》文件,关于批准GB/T18765—2002《野山参分等质量》第一号修改单的函得到批复实施。
但现在,社会上有人造出一个新名词叫“林下参”。“林下参”应该是一个概念,同人们平日里称呼人参一样。人参包括三大类:野山参、移山参、园参。野山参、移山参是自然生长,而园参不在林下。“林下参”不是野山参,它没有标准,更没有依据,所以“林下参”和野山参并不是一个概念。有人还想把野山参修改为山参,在15年前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部、国家药监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确定称其为野山参。到今天再拿出来讨论此问题有点多余,因为这个标准已经得到了全人参业界的高度认可和赞誉。而另一个名词“林下山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中药材中的一种中药名称。它描述得不够完全、详细,含义上即为野山参。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标准能够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国家标准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对于同一种药材在两个国家标准上名称不一样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误导并造成混乱,对人参产业发展是一种障碍,对产品开发极为不利,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
准确的国家标准和文件的出台对于人参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会给人参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受益最大的就是桓仁地区。
桓仁的野山参就因一个“野”字,让桓仁地区的人参产业受益,今天,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保护发展和利用,为人参产业的发展创造更良好的环境呢?希望桓仁的野山参能够搭上“一带一路”的列车,成为“一带一路一支参”,让野山参走向世界。
编辑: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