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2 11:58:36 作者:王杨军 郑永貌
“5.20”的春日暖阳,正是市民户外登山、游玩、露营的好时节。约上个三五好友,搭个帐篷、铺上席垫、架上烧烤炉,与大自然来个亲密接触已成为当下的“时尚”。在满足市民外出休闲的同时,也给森林防火带来了较大安全隐患。
5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资源局上城分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局、丁兰街道、巡山护林员等在皋亭山林区常态化开展巡山护林活动。活动中,各部门联合在茶祖洞等游客重点游玩区域设置了防火警示牌,并向现场游客进行了防火安全宣传及普法教育。
图为工作人员设置防火警示牌
“同志,请不要在林区抽烟……您的行为已经违反《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我们将依法对您做出处罚”,联合巡查组发现林区有群众违规抽烟行为后,立即上前进行了制止,并通过简易程序现场给予了相应行政处罚。
这是上城区大综合执法改革以来,通过建立“林长+田长+警长+检察长+河湖长+综合执法长”六长联动机制,实现全区首宗在林区违法用火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厚了“防火墙”,为进一步实施“一支队伍管绿水青山”执法改革探索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上城区将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六长联盟”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执法等行动,全面筑牢绿山青山安全防线。
普法时刻: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