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刊

法务参考:“5亿元”的行政争议是怎么化解的?

2022-07-19 15:52:32

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登了一篇文章:“ 我为群众办实事|五亿纠纷九轮调解:四中院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护航企业发展”,介绍了该院审结的一个行政争议案件,而我和我的同事单磊律师是这个案件的原告方代理人。


该文章全文如下:


“息诉止纷尽职责护航民企利发展”“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这是北京四中院行政庭法官收到的两面“特殊”锦旗,特殊之处就在于这两面锦旗一面来自原告企业,一面来自被告区政府。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北京市某置业公司与被告区政府就房屋补偿金额的问题已产生纠纷多年。诉至四中院后经法院释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出希望通过调解化解争议的意愿,四中院随即组织双方开始了第一轮调解。此时,原告置业公司要求区政府按照7.9亿元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即便依据开发成本也不应低于5.2亿元,而政府则认为收购金额不应该超过3亿元。由于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较大,第一轮调解未能成功。


虽然首次调解失败,但审判团队并没有因此放弃。为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审判团队认真总结了第一次调解中双方的矛盾焦点和调解工作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和几十次沟通,并分别与当事人”背对背”“进行多次单方谈话,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并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初步意向。不过,调解方案要想实现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落实,由于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款项审批支付也有必经的程序和必要的时间,加之受疫情的影响,调解工作一波三折。


承办法官张立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开展电话沟通。最终,历经九轮调解、九次合议后,双方终于在法院的努力下对调解金额和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书,后续履行也十分顺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护航民企利发展”助力法治社会建设”,双方纷纷以各自视角对四中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给出了最真诚的评价。


近年来,北京四中院为深化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效果,充分通过多元化解手段开展行政纠纷化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化解行政赔偿纠纷,每年经调解成功而撒诉的案件达10%。此外推动府院联席会议常态化,加强行政机关执法应诉水平,有效实现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与联动化解。


两面“特殊”锦旗背后的故事,也是四中院为群众办实事、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好诠释,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四中院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真实写照。


这篇文章讲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是其中关于案情的这几句话“原告置业公司要求区政府按照7.9亿元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即便依据开发成本也不应低于5.2亿元,而政府则认为收购金额不应该超过3亿元。”讲得简单了一点,所以有朋友看了这个文章后问我,我把我经历的过程作如下补充介绍,相信更能让读者理解。


这个案件的原告方依法取得了所有的行政许可,在北京某区开发了不大的一个别墅区,然而竣工后销售之时被限制销售了。在经过几年的努力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接受代理之后,我们按照认真研究商定的方案,在北京第四中院提起了要求区政府履行职责之诉。经过了四中院九轮调解后,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了补偿协议后撤诉,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化解了行政争议。


该案当事人之间为什么能按超5亿元的价格成交调解?主要的原因是该案的性质具有其特殊性,产生争议是由于被告因涉案地产所在地块列入特殊地带而限制原告销售引起。


在法院第一次开庭查明了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合议庭提出的建议并就所在地块的规划变化限制销售的理由达成了共识,原告方同意由被告方以收购方式来解决原告的补偿问题,不再仅限于要求被告解除对销售的限制。但是,之后的调解由于双方对收购价格争议较大而一波三折。


原告要求区政府按照起诉之前评估得出的7.9亿元的市场价格进行购买,而被告依据审计结果则认为收购金额不能超过3亿元。


合议庭与双方代理人充分交流之后认为该限制销售房地产的补偿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行政收购行为产生的,既不宜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价,也不能按照审计的金额计价,比较合理的是按照开发成本给予原告补偿,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实现最终化解行政争议。经过多轮讨价还价,双方反复核算,确认的补偿价格为5.115亿元,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后原告撤诉,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法院的工作都表示肯定,于是都给法院送了锦旗。


这个案件美中不足的是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后由于疫情防控,四中院的所在地段被封闭等原因,取消了拟议中的第10次开庭,改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邮寄书面申请撤诉,法院制作裁定准予撤诉结案。如果是第10次开庭,能够如期进行,法院当庭直接制作行政调解书结案,将可能是十全十美。


当下中国,社会矛盾由于改革进入深水期出现了更为复杂的状况。而社会矛盾复杂的十分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政府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争议急剧增多,化解的难度增大。其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


我作为代理律师,每一次接受委托之后总担心有负当事人的信任,本案经九轮调解,委托方对结果满意,我当然高兴, 所以推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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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专题统筹:秦前松

编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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