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17:08:33 作者:中实智库

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咨询报告课题项目: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编号:ZXBG2024008)
关于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2023年)
成效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施行4年以来,湖北法院队伍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加强,既甘当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又争当企业权益的“护航者”,展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有的法院从最初没有认识到评估制度的必要性,作风流于形式,到后来积极创新落实评估制度的“小切口”改革,推动评估制度实质化运行,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总体上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升了企业和社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市场主体给予了较高评价。
(一)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预期有效降低
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更多元化。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商事纠纷“共享法庭”积极打造“法院+N”多元解纷模式,建立商事金融、知识产权、证券期货等专业化诉调对接机制,邀请工商联、商会组织调解涉企纠纷,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引导市场主体选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方式解决纠纷。截至2023年底,全省法院对接调解组织1551家,引入调解人员7282名,切实降低企业解纷成本。2020年至2023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法人的调解案件共计841849件,调解成功572657件,成功率为68.02%。
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有效缩短。通过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压缩司法鉴定评估时限等举措,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全省法院2023年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50311件,相比2020年,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37.17天,一年以上涉企未结案件同比下降85.97%,满足了涉案企业对案件审理进程的合理期待。
涉企案件的诉讼费用成本有效降低。四年来,中基层法院相继开展“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元”“胜诉即退费”“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收费改革”等先行改革试点,通过诉讼服务的优化进一步降低企业诉讼成本。2022年,省法院全面推行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每件收费100元,合理降低破产债权维权成本。2023年,省法院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全年及时完成市场主体在线退费10.05万笔5.9亿元,以更优司法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涉企产权司法保护的安全预期趋于稳定
涉企产权刑事保护宽严有度。坚定不移扫黑除恶,全力开展“六清”行动,严厉打击针对企业、企业家实施的敲诈勒索、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从严惩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侵企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四年来审结相关案件3563件。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贯彻更加谦抑审慎、理性平和的刑事审判理念,落实对涉企人员审前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审查,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当作刑事责任追究。四年来,依法对159名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对28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湖北高院对湖北洁达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逃税再审申诉案宣告无罪,获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涉企产权民商事保护注重利益衡平。在坚持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衡平当事人利益,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1,675,536件,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尽最大努力保中小微企业生存,防止出现因司法行为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疫情封控期间荆州中院妥善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公用企业债务纠纷执行案、襄阳市襄州区法院依法对被扣押的酒精罐车紧急解封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服务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8,499件,有效惩治“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构筑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持续推进解决执行难。2021年开展以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不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的“三项清理”活动,清理整改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21件,执结超期一年以上未结案件1,215件,规范发放执行案款273亿元,全面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2022年再次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对37个重要流程节点实行动态监管,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发放执行案款296.89亿元,执行案款超期发放及不明款清理实现“双清零”。省法院还与人行武汉分行、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局、省监狱管理局三家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点对点”对接,实现了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方面信息数据的共享互通,提高了执行案件财产查控效率。2023年开展“荆楚雷霆2023”专项执行行动,组织强制腾退1,130场,拘留4,360人次,依法追究拒执罪384人,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23.35亿元,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采取“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执行方式,助力被执行人盘活资产,依法依规为21,658家市场主体解除失信“紧箍咒”,及时恢复企业市场信誉。
(三)涉案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预期更加客观
综合运用预重整、司法重整等程序对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进行破产挽救。湖北高院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统筹开展,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出台预重整工作指引,引导政府和法院合理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司法重整等程序共同帮助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涅槃新生”,四年依法审结破产案件1,281件,117家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焕发新生,共盘活资产679.1亿元,妥善化解债务2112.1亿元,安置分流职工25,612名,安置购房户27,628名,为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武汉中院办理的翼达公司破产重整案,企业重整成功后年营业收入达2.0216亿元,较重整前增长243%。咸宁两级法院推动宏昌、奥泰、东兴、东皇置业等一批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盘活了市区37万平方米烂尾楼项目,保障了2000余户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兑现了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各类债权3亿元。十堰、武汉、荆门中院高效办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跑出挽救上市公司的加速度。其中华昌达重整案仅用时32天完成,成为全国历时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中安科重整案系武汉破产法庭成立后审结的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仅用50天成功化解债务38.56亿元。
持续推进执行转破产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湖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执行不能”企业依法转入破产审查,四年共受理“执转破”案件654件,年均增长率达到95%,通过破产程序化解执行案件12,971件,年均增长率为73.6%,有效清理了执行程序中的“僵尸案件”,“破”解执行难问题。湖北高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推动各地法院积极运用简易审、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四年来,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破产案件353件,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59%,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020年的929天降至2023年的378.14天,有效降低了破产案件办理的时间成本。
深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湖北高院建立了法院与金融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协同处置”的常态化破产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信用重建。十堰市、恩施市、秭归县、谷城县、麻城市等5家法院充分运用该项工作机制,推动辖区内危困企业的尽早挽救和事后修复。在十堰统香食品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十堰两级法院积极贯彻上述指示精神,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重整企业进行信用重建,阻断企业重整成功后与重整前不良失信记录的关联,帮助该企业成功融资1,000万元,推动具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实质性再生。湖北13个地市州均建立了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武汉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强化破产申请审查,形成防范和打击利用破产程序恶意“逃废债”的工作合力。
(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预期逐渐完善
监督政府守约践诺力度进一步增强。营造依法行政的政务环境,四年来审结涉企行政案件14,200件。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问题,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加强对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案件的审理,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12份,搭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平台,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湖北高院在2021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中,集中披露行政机关在开展招商引资和履行行政协议的过程中,没有充分遵循诚信原则及契约精神的相关典型案例,警示、引导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守约,有效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联合省司法厅出台12条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常态化,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和需求,着力营造法治诚信的政务环境。
【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
游劝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覃文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姚 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治理学院院长,教授
张 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课题组成员:
肖 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 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徐 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吴亦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助理
张霄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法官助理
林必恒,海南师范大学人才办主任,副教授
张 荣,武汉东湖学院机电学院副院长,教授
周 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副主任,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韩爱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副教授
王玉梅,武汉学院副教授
张 乐,武汉体育学院副教授
徐 晶,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国际交流部副部长
张新平,中南大学副教授
秦前松,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实智库融媒中心主编
叶 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
徐 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邵登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孙逸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皮婧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
教育部 国家外专局 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4年7月
编辑: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