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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完善类似“7·21”巨灾下的应急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06 19:22:05|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世昕)北京市今天公布了《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这次修改内容占总量56%的新规,就北京如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事件的全流程作出了规定。

  据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韩耕介绍,此次大修吸纳了北京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经验,完善了巨灾条件下的应急体制机制。

  《预案》明确,“发生类似7·21特大自然灾害、新冠肺炎疫情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委、市政府作出处置决定和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成立领导指挥机构”“必要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请示党中央、国务院,经批准后启动首都地区应急协调机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在京单位和周边省区市等方面,共同参与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工作”。

  北京市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曹昱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时,北京市采取的多项防疫措施也为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经验。《预案》在应急处置措施方面就明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发地的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或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可采取的十项措施,如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等。

  在物资保障方面,《预案》明确,北京市要建立健全平时服务与灾时应急相结合、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拨。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钱山介绍,《预案》新增了“预案管理”一章。修订前,市级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三类,在修订后增加了应急保障预案、巨灾应急预案两类,使预案分类更加科学,同时要求各类预案都要编制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事件应对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防止和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的情况。

  钱山说,新规还要求,各级各类预案在编制前,都要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有条件的还要开展情景构建,要尽可能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实操性和实效性。

  《预案》新增预案管理章节。除了要求各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之外,还根据风险更新情况,增加了预案目录,具体增加了沙尘暴天气、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能源供应保障、突发事件秩序管控等7个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强化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发布有关工作要求。《预案》明确,对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相关机构或单位要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主责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响应,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组建新闻发布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责任编辑:孙远进 校对: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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