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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内容有待斟酌 条文还需细化

发布时间:2020-03-06 9:18:55

  自从司法部2月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在互联网上就引发轩然大波,而且网民以压倒性态势反对该条例。本来很正常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为什么会在我国遭到如此多人的反对呢?笔者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本不想发什么杂音,但趋于好奇与互联网的热闹,也就浅谈几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倾听。

首先,网友一边倒的反对意见,主要是基于放宽外国人永居条件后可能有损国民利益的一种忧虑,我本人对网民部分意见是表示赞成与理解的。毕竟中国拥有14亿人口需要照顾,中国面积虽大,但中国有大量的国土面积是沙漠戈壁和山脉高原,适居国土面积却不算大。中国的人口密度,是比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大得多的。总之,虽常言中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量却是相对贫乏的。以中国的资源和中国的土地,实在养不起更多的人口。如果在引入外来人员的政策制定方面不加以严谨的科学论证,后果将是致命的、可怕的。在反对的意见中,当然也不乏理性的声音。即便反对意见有些“情绪化”,但是也体现了一个中国公民的危机和忧患意识,这是难能可贵的,应当予以肯定与理解。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对外国人某些“超国民待遇”也让国人较为不满,比如,一些学校对留学生的特殊待遇甚至损害到同校中国学生的尊严和利益;又比如,一些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外国人和国人也是区别对待的,常见于一些媒体报道中,老外在中国丢个手机、钱包、自行车等,相关部门发动群众不遗余力不计成本迅速找回,国人却很少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对于此类宁予友邦、不予国人的不平等待遇,公众是颇有微辞的,这次一边倒的反对也算是一种情绪化的宣泄吧。

至于条例而言,本人觉得条例在制定设计过程中内容表述过于笼统,在执行的时候可能会产生许多漏洞。举例,比如什么是“突出贡献”、什么是“国际公认杰出成就”、“什么是急需紧缺人才”,条例中第十五条第一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中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外国同样也有很多野鸡大学、注水博士,是否也能顺利申请成功而不加限制,等等类似的问题,都应当细致规范的制定具体细则。由于永居条件的不细化容易给推荐单位留有很多操作空间,容易权利寻租。因为,条例中获得永居资格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推荐制,而推荐权分散掌握在有关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高新、创新企业和知名企业手中,推荐权的分散化、民间化,这里面实际上是暗含“商机”、是有利可图的,甚至不排除形成推荐、中介、代办一条龙的灰色产业链。此类问题需要防微杜渐、慎之又慎。

总之,开放外国人来华永久居留资格的问题,并非其他一般性法律条例的实施,决不仅是一个小问题。中国要发展,要成为全球的技术创新高地,引进外国人才,是不可或缺的措施,但我们需要是高素质、高技术、高能力的外国人来参与,并非外来的人海战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慎之。(文/曹帅.图/互联网)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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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洋 校对:杨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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