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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名家|王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探索者

发布时间:2021-12-14 1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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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入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评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和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兼任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全国多家法院和检察院的咨询专家。主持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出版专著四本,在《中国法学》《东方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评论百余篇。


用学术研究成果服务司法与立法


王迁对知识产权的兴趣与计算机有着颇深的渊源。对计算机兴趣浓厚的他,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后,就发现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许多知识产权问题。1995年,在读大学二年级时,王迁在一本计算机杂志上看到了一款当时广受欢迎的计算机软件的作者发布的关于保护自己版权、用技术手段惩治盗版用户的声明,引起了他对保护软件版权与保护用户权益之间关系的思考,于是尝试着写下了一篇论文,这也是他在CSSCI来源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开启了他知识产权研究生涯,从此也逐渐形成了他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力求通过学术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与立法相关问题的学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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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新时代版权强国青年征文大赛公益形象大使


互联网进入中国后,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著作权问题层出不穷。从2003年开始,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开始爆发,这引起了当时博士毕业不久的王迁极大的学术兴趣。他研读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判例,分析传统著作权规则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方法与完善路径,针对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撰写了大量学术论文,对司法实践产生了较大影响。许多学术观点被法院判决书所采用,有的逐渐成为通说。例如,对于如何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的问题,之前学界和司法界都有观点主张,应当以权利人发出过侵权警告作为认定过错的前提。王迁首先引入“红旗标准”,提出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并非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的唯一依据,还应根据一系列具体因素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如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置“榜单”对各类流行歌曲和热门影视剧提供链接的,或视频分享网站放任完整的影视剧上传的,均存在过错。该观点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同,法院以该观点为参考,在一批产生广泛影响的案件中,在权利人事先没有发出侵权警告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搜索引擎和视频分享网站具有过错、构成侵权。“红旗标准”也因王迁的学术成果而被学界和司法界所熟知。对于“避风港”规则,之前的观点和法院的做法,是将其中的“免责条件”作为免责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即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要不符合任何一项“免责条件”,就必须要承担责任。王迁提出,基于直接移植美国法所导致的问题,“免责条件”应当被解释为免责的“充分但非必要条件”——服务提供者符合所有“免责条件”的,必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符合“标示”和“未获利”这两项“免责条件”的,不必承担责任。是否承担责任应转而依据其是否具有过错进行判断。该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采纳。这样的以学术研究成果影响司法实践的实例,在王迁18年的学术道路中,可谓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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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在判决书中,直接引用了王迁研究成果中的表述。如王迁在《东方法学》发表的有关“网页快照”定性的论文,不仅是《东方法学》的高被引论文,而且其观点被法院所接受,在2013年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丛某诉搜狗案”中,法院从该论文中原文引用了2000多字。有些判决书则直接注明了所引观点的出处。如在2018年判决的“金庸诉江南案”中,判决书正文中写到“正如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在《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初探》一文中认为……”,引用成果中的200字。


王迁的学术研究成果也影响了立法。他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其研究成果也被吸收进了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例如,2020年4月《著作权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列入权利限制,以为我国批准便利阅读障碍者获得作品的《马拉喀什条约》做好准备。王迁根据参与《马拉喀什条约》谈判的亲身经历和之前对该条约所做的研究,提出“独特方式”的限定会导致未来向阅读障碍者提供有声书遇到法律障碍,因此建议删除。该建议被接受,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该条中未出现“独特方式”。


参与国际条约谈判维护国家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王迁深知法学研究的终极目的是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服务于人民的幸福安康。他曾先后七次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谈判,在为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马拉喀什条约》而召开的两次外交会议上任中国代表团成员和“起草委员会”委员,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结作出了贡献。


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外交会议期间,王迁对“视听”和“音像”在著作权法中含义差异进行了深入分析,建议将条约草案中文名称《音像表演北京条约》改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起草委员会最终将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中文文本定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涉及保障盲人等视障者权益的《马拉喀什条约》谈判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为维护本国电影产业的利益,要求条约仅针对文字作品规定限制与例外。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王迁提出条约的适用范围不能仅限于文字作品。最终,经过艰苦的斗争和磋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明确允许成员国规定其他限制与例外,这就使我国今后免费利用外国电影制作供盲人欣赏的“解说版”电影有了条约依据。


精彩授课让抽象复杂的法律变得浅显易懂


知识产权法律规则高度抽象复杂,且与人们的常识经验有相当距离,难以为初学者所理解。对此,王迁以高度责任心和满腔热情进行备课,在学术研究和日常生活中随时注意观察,发掘用于教学的素材。其电脑中存储了2000余个教学材料。对任何一个概念和法律条文,都力求将其讲解得清晰明了。如《专利法》将“实用新型”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很难被文科生所理解。王迁在初次备课时就收集了大量实用新型的实例,仍然觉得不足以让学生迅速理解,就更加仔细地观察身边事物,力求发现更具代表性的实用新型。当他在用奶瓶给刚出生的孩子喂奶时,注意到手中奶瓶的弯曲造型和可旋开的瓶底与众不同,经过思考和查阅资料,他欣喜地发现这就是一个极为典型、易懂的实用新型。他从家中“偷”出一个奶瓶拿到课堂上用作教具,说明弯曲造型起到了将奶泡集中在奶瓶弯曲区域,从而减少婴儿吸入奶泡导致打嗝的机率,属于通过对产品形状的设计实现的技术方案;可旋开的瓶底便于对沉淀的奶垢进行清洁,是通过对产品结构的设计实现的技术方案,使学生在哄堂大笑中掌握了实用新型的要点且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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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曾获评“全国优秀教师”“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一等奖”“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最美教师”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也正因为如此,王迁18年来的授课,一直受到学生们的普遍欢迎。由于选课人数远超教室容量,网上选课成为竞争激烈的“秒杀”。喜欢他授课风格的学生将他诙谐地称为“迁神”。他以全票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首届教学名师称号,多次被学生投票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许多学生留言要求增加课时。他曾获评“全国优秀教师”“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一等奖”“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最美教师”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东方法学名家》特约供稿:上海市法学会、专题统筹:秦前松)

责任编辑:游洋 校对: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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